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探索与建构——访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宗教学》教材编写组首席专家叶小文
记者 彭国华 杨学博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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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探索与建构——访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宗教学》教材编写组首席专家叶小文
20世纪初,在俄国工人阶级争取社会主义胜利的历史时刻,列宁的《社会主义和宗教》一书提出了一个政治难题:坚持唯物主义和无神论的工人阶级政党如何对待宗教、如何处理社会主义和宗教的关系?解决这一难题的重任,最终落在了中国共产党人的肩上。在一个人口众多、经济文化落后的东方大国建设社会主义,处理好“社会主义与宗教”的问题是题中应有之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如何成功破解和科学回答这一难题的?围绕这一主题,记者采访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宗教学》教材编写组首席专家叶小文。
中国共产党人在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基本框架和内容
记者:我们党是如何探索和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
叶小文: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开启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历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同志强调:“我们建国以来历来实行宗教信仰自由。当然,我们也进行无神论的宣传。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像宗教这样的问题不是用行政方法能够解决的”。1982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集中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对马列主义宗教理论的恢复和发展。如关于宗教具有“五性”(长期性、民族性、群众性、国际性、复杂性)的观点,关于在政治行动上马克思主义者和爱国宗教信徒必须结成统一战线的观点,关于绝不能依靠行政命令或其他强制手段一举消灭宗教的观点,关于正确区分和处理宗教领域中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的观点,关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一项基本的、长期的政策的观点,等等。
2001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作了《论宗教问题》的报告,集中阐述了宗教问题的复杂性和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新世纪初宗教工作的基本任务和重要工作,以及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三大问题。明确提出了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要求,强调宗教存在具有长期性、宗教问题具有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的基本观点,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个报告是中国共产党的总书记第一次专门全面、系统、深刻地阐述社会主义社会的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是继列宁《社会主义和宗教》之后的历史新篇。
2004年国务院颁布《宗教事务条例》,使我国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
党的十六大以来,胡锦涛同志立足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要求,指出宗教关系是社会政治生活领域涉及国家全局的五大社会关系(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之一,要保持和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全面推进、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