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先后提出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繁荣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丰富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理论内涵。
当前,加快发展公益慈善事业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和社会各界的共同愿望,党和政府明确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济世利人、扶危助困是我国各宗教的共同信念和优良传统。多年来,宗教界积极投身公益慈善活动,大力倡导公益慈善精神,以实际行动践行信仰、服务社会,为促进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受到了各界的赞许和好评。推动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有效途径,发挥宗教界积极作用的重要平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推动宗教公益慈善事业进一步发展,今年2月国家宗教局会同中央统战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相关政策,强调对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要“积极支持、平等对待”。《意见》的发布实施,为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和空间。
为全面贯彻《意见》,营造良好的宗教公益慈善氛围,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中国基督教全国“两会”及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全国协会商定,今年9月17日-23日在全国宗教界开展以“慈爱人间,五教同行”为主题的宗教慈善周活动。“慈爱人间”是各宗教的共同信念,“五教同行”是我国宗教和谐的生动实践。在此主题下,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和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全国协会各自设立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活动,并向全国宗教界共同发出倡议。各地宗教界也将本着量力而行、体现特色的原则,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公益慈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