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在全国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的要求,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全国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认真传达学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习月”活动取得实效。
协会在接到国家宗教局《关于在全国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后,于5月份就及时向各地市会下发通知,将国家宗教局的通知精神传达到各地青年会、女青年会,并进行动员安排,将《宗教政策法规文件选编》、《宗教政策法规读本》和《宗教团体教规制度汇编》等学习书目及时寄发至各地,希望各地市会组织认真学习,积极参与到“学习月”活动之中。通过学习以进一步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形成自觉学法、守法和用法的良好氛围。
为确保首个“宗教法规学习月”活动取得实效,协会和各地青年会、女青年会在制定学习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各地市会还主动争取当地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支持,将“学习月”活动列入工作计划,具体落实。
在“学习月”活动中,协会和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武汉、成都、南京、西安、杭州、厦门的男女青年会纷纷在同工中广泛动员,以讲座、座谈会以及自学等形式组织同工深入学习《宗教政策法规文件选编》、《宗教事务条例》等宗教政策和法规,并结合男女青年会的《章程》和各自制定的重要的规章制度进行讨论;一些市会还在开展会员活动中及时进行宣传,让男女青年会的会员也更多的了解宗教政策和法规。
7月9日,北京青年会、北京女青年会组织全体同工参加了由北京市宗教局举办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报告会,通过学习,使同工们极大地提高了依法开展宗教活动的思想觉悟和意识。
北京女青年会在5月28日和6月25日组织全体同工学习《宗教政策法规读本》中《宗教财产的监督管理》、《宗教对外交往的基本原则》等篇章,还在6月份的会员小组活动中多次宣讲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约有200余人次参加了活动。
7月18日,天津青年会、女青年会干事部全体同工参加了天津市宗教局举办的“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报告会”,听取了国家宗教局王作安局长的“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报告,王作安局长的报告使大家对宗教工作、宗教问题及党的宗教政策有了深入了解和认识,为今后的工作指出了方向。
上海青年会、女青年会在组织同工学习讨论的基础上,还组织同工参加市民宗委、市政协举办的各类专题讲座;结合文件精神,办公会议组织了专题讨论,从而对团体增加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有了新的认识。同时在学习过程中同工们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责任,在各社区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完善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更好地按照法律法规开展社会服务,把青年会、女青年会的社区服务中心自觉建设成为宣传国家意识的窗口,实践公民意识的阵地,增强法律意识的课堂。
6月4日下午,广州青年会在组织同工学习中,专门请了广州市民宗局处长刘向明为全体同工作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刘向明处长为大家所作的主题为“我国宗教政策法规及其有关解读”的讲座使全体同工大为受益;6月20日结合广州市5月1日刚开始实施的《广州市募捐条例》请鲁亮律师专题为全体同工进行讲解,使同工们获益匪浅,都表示会将对《广州市募捐条例》的理解和认知运用到日常的工作中,并将依法办事,规范管理青年会的募捐活动,继续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的弱势群体。
广州女青年会在每周组织同工学习的基础上,将“学习月”活动纳入今年百周年系列纪念活动中进行学习和宣传,使更多参与女青年会活动的会员、义工和市民能了解宗教政策法规方面的知识,增强学法、守法和用法的意识。
武汉青年会按照武汉市民宗委的总体安排,还于6月14日在武汉市新洲区旧街团上村通过宣传板的形式向当地村民进行“宗教法规政策”知识宣传,帮助当地群众了解宗教法规的相关知识。
成都男女青年会在组织同工认真学习的基础上,还及时组织理事会成员进行学习和讨论,让义工领袖们也更深入了解相关的宗教政策和法规,以利于他们更好的掌握好政策,把握好男女青年会的工作方向。
北京女青年会、广州女青年会、武汉青年会、武汉女青年会、还通过宣传橱窗专门开辟了宗教政策法规知识专栏,布置了相关内容的图片和法规章节,向当地的市民进行宣传。
武汉青年会、女青年会的负责人还参与了全市宗教团体负责人学习考试。
杭州女青年会除了在认真扎实做好“慈心济世、善行人间”爱心慈善周活动和组织全体同工集中学习外,还让全体干事都积极报名参加了由杭州市宗教民族事务服务中心组织的短期培训班,让每位同工更多地了解涉及宗教的政策和法规。
通过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各地市会纷纷表示,通过这样集中的学习、讨论和宣传,使青年会、女青年会的同工、义工和会员们深刻体会到学好国家的宗教政策和法规,在实际工作中将学法、守法和用法紧密结合对于青年会、女青年会团体开展社会服务工作非常重要,我们的社会服务工作必须规范化才能持续进行,才能赢得社会的公信力。
为此青年会、女青年会将以此“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为契机,将宗教政策法规的学习贯穿到我们日常的学习和工作中,秉承团体的宗旨和使命更好地开展好社会服务工作。(晓亮)